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海事局聯合發布關于推進湖北省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的通知,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推進油氣回收設施建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監督管理等措施,推進推進湖北省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開展。詳情如下:
關于推進湖北省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三峽、宜昌、荊州、岳陽、武漢、黃石、九江海事局: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的通知》(環大氣〔2022〕76號,以下簡稱《通知》,詳見附件1)要求,加快推進我省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推進《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0-2020)、《油品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1-2020)等標準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是貫徹《大氣污染防治法》,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要求的具體舉措,各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及相關海事機構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結合工作實際,對我省境內的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切實摸清工作底數,建立工作臺帳。要明確工作職責,形成任務清單,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好落實。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問題督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推進。
二、加快推進油氣回收設施建設。按照《通知》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港口萬噸級及以上原油和成品油裝船碼頭泊位及直接相連的配套儲罐,在國內從事油品裝載作業的現有8000總噸以上油船和新建150總噸以上油船,要開展油氣回收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各地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及相關海事機構要督促指導轄區內的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相關企業,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按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范要求,加快推進油氣回收設施建設。2023年底前,我省上述已建成并投入運營的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要基本完成建設或升級改造任務,新建150總噸以上油船要配套完成油氣回收設施建設(詳見附件2)。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級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積極支持我省碼頭、油船油氣回收設施建設和回收油氣資源化定向利用。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推進回收油品作為石油煉制、石油化工等行業替代原料,對于其中屬于危險廢物的,可根據《湖北省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試點工作方案》(鄂環辦〔2022〕57號)要求,實行“點對點”定向利用許可證豁免管理,降低企業成本。對于《通知》要求范圍之外的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各地要立足于空氣質量改善實際,借鑒外省市經驗做法,鼓勵支持相關企業先行先試開展油氣回收設施建設或升級改造,逐步提高我省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油氣回收比例。
四、加強監督管理。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相關企業,要嚴格履行安全環保主體責任,應抓好已建成油氣回收設施的維護保養、運行管理,落實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杜絕惡意停用、閑置油氣回收設施。油船應符合相關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碼頭油氣回收設施建設應符合相關設計建設規范。各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及相關海事機構要加強工作協作,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制。要采取現場指導、督促檢查、專項執法等方式,督促相關企業規范建設、改造、運行油氣回收設施,達到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要完善應急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確保油氣回收設施安全運營。要貫徹《湖北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鄂環發〔2020〕19號)要求,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規標準規定,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